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提到,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2024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活动的除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